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投资者是中国籍人士,在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还可以申领香港特区护照。
如7年后达不到申请永居的要求,鉴于投资者已在香港投资至少7年,对香港经济有贡献,因此他们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港逗留(即:让投资者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
待“无条件逗留”获得批准后,届时投资者便可自由处置用以申请计划的投资资产,而不会影响已获得的签证和身份,待重新满足连续居住要求后可重新提交转永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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