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留港就业人士的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亲自前往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或以邮递/投递方式递交下列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
经本处网上系统递交申请,并上载下列b至i项证明文件; 或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保证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须显示个人资料及现时的逗留许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只适用于受养配偶);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申请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有效旅行证件(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及
父母的结婚证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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