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在2013年2月推出双倍印花税(DSD)政策,如果在港买卖住宅物业时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经持有一层香港住宅物业”,税务局会要求你缴交双倍的印花税。
目的在于限制买家购入过多单位,成为投资者,当时税阶是按“从价印花税(100港币~4.25%)”加征一倍税项,故被称为“双倍印花税”。
但由于双倍印花税推出后,始终未能成功遏制投资者,在2016年港府决定“加辣”,统一划线征收15%的从价印花税,也就衍生出“新住宅从价印花税(NRSD)”。
也就是说,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公司名义买家,以及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持有物业的买家,均需要按15%税率缴付新住宅从价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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