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类型:
计划目标:
人才定义:
主管实体:
申请要求:
高级专业人才计划的本地雇主: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登记的公司、公司常设代表处、社团或财团;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或实体,包括以任何形式设立的公务法人及自治基金;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须以合伙形式设立的合营组织;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商业或工业场所且已按十二月三十一日第15/77/M号法律核准的《营业税规章》的规定作出开业申报的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实体。
申请平台:
确认引进人才名单
随行家属
续签要求
转换工作:
申请费用:
转永居:
计划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