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1
究竟哪些人可以算得上“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3)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4)台湾地区居民,
5)已纳税所得额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
(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五)在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Part.2
根据这项“优惠政策”,持有香港身份的人士可以省多少税呢?
1. 工资、薪金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3. 稿酬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经营所得;
6. 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已纳税额—测算税额=人所得税补贴
标准税率法。
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累进税率法。
测算税额为申报人以原始收入(不包括符合香港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条件、雇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形式获得的福利),按照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港币
子女免税额(第1-9名子女,每名计算):120,000港币。且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子女免税额可以额外增加120,000港币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37,500港币
供养60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计算):50,000港币;
供养55岁或以上,但未满60岁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计算):25,000港币
单亲免税额:132,000港币
伤残人士免税额:75,000港币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按名计算):75,000港币

已纳税额—测算税额=人所得税补贴
20W—8000*15%=19.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