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士对香港的“身份证类型”了解得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从香港身份证的演变讲起,带大家全面了解一下香港身份证!
最早期签发的身份证以硬质纸张制造,有黄、粉红和浅蓝三种颜色。
胶面身份证自1960年6月起签发。身份证的正面载有持证人的相片及其左拇指指模。而持证人的姓名及其他个人资料,则载于背面。
1973年11月起,胶面身份证的式样有了改动,包括改变文字的编排、删除手指模模板和加入出生地点。
1983年3月,入境处首次推出电脑身份证,分阶段为全港市民更换。
1987年7月,全港市民开始分批换领新一款可以跨越1997年7月1日的电脑身份证。
第二代电脑身份证有两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注明持证人享有香港居留权。
为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入境处引入尖端科技,于2003年6月23日开始签发智能身份证。智能身份证的微型晶片储存持证人指纹模板,具高度防伪功能。
为配合新一代智能身份证系统推出,新智能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6日推出,并逐渐取代旧有智能身份证。新智能身份证不但更耐用和具备更强的防伪特征,其晶片和保障个人资料的技术还有所提升。
目前,香港有且只有两种身份证类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而身份证也已要求全部更换为“新智能身份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是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的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粒(颗)星”,因他们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注有“***”的标记而得名。
其实,该标记的意思与持证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无直接关系,只代表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
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⑵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
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而“香港居民身份证”则是入境处签发给有资格在香港合法逗留多于180天,但没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的身份证。
一般来说,赴港读书、赴港工作或者通过人才引进计划(优才、专才及高才等)获准合法逗留香港的人士,在成功申请逗留签证后,即可赴港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
而这些人士想要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申领“香港特区护照”,须满足在港通常性居住7年方可提交申请。
不过即使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阶段,申请人及家属也能享受和香港永久性居民同等的大多福利,例如:
公立医疗、公立教育、工作及经商创业等方面的福利,只是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方面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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