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在8月18日发布通知称,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内容,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此前,广东省政府已发布有关规定,即《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http://www.gd.gov.cn/gdywdt/zwzt/ygadwq/zxzc/content/post_4206240.html
根据《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免税部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
(二)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三)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四)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
目前,广州市、深圳市已公布了更详细的补贴管理办法及申请指南文件:
详情可看↓↓↓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309/19b88481c52547449efa6e4523a3cb4c.shtml
详情可看↓↓↓
http://www.gzqw.gov.cn/c/tyzx/llzcllzc/37537.jhtml
了解过香港身份的人士都知道,香港营商环境良好、税收低、社会福利优厚。
而持有香港身份在香港生活,则可以享受到和香港本地居民同等的贸易、医疗、教育及工作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
但其实香港身份在内地也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政策,除了前面提到的“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外,还有:
购房福利
创业优惠政策
华侨生联考福利
内地文凭试收生计划
内地工作及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