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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阳又一客户成功拿到「香港投资移民」原则批准信!内附详细申请流程!

7月23日,远阳又又叒一客户成功拿到「香港投资移民」原则批准信!
 
Z女士于6月21日递交全套申请,7月22日收到补件通知并完成补件,在7月23日获得香港入境处发出的【原则批准信】,整体申请周期一个月零两天!

远阳又一客户成功拿到「香港投资移民」原则批准信!内附详细申请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原则批准信】后,并不意味着整个香港投资移民申请就结束了!
 
接下来申请人还需赴港完成相应投资、将合资格投资提交至投资推广署审核,再将所有材料递交至入境处直至获发【正式批准信】!
 
不少投资者对于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流程还不是很清晰。
 
尤其是新政下将资产及投资审核工作交给了香港投资推广署,申请流程更为繁琐复杂!
 
下面远阳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

 

「香港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第一步:收集材料,初步审核
 
经过远阳专业团队初步审核资产材料后,确认符合要求,则开始着手准备净资产证明材料,并进行审计。
 
第二步净资产材料递交至投资推广署
 
「香港投资移民」新计划下将资产审查工作交给了投资推广署。
 
申请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入境申请”前,须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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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推广署辖下新设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用以审查申请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并监察他们是否持续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
 
因此,在递交至香港入境处前,需要先递交申请人的“净资产证明材料”至投资推广署进行审查确认。
 
第三步:收到合资格批复信
 
材料递交至投资推广署后,期间有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请及时查看邮件信息。
 
投资推广署「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并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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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递交至香港入境处
 
在「香港投资移民」申请过程中,香港入境处负责审批根据本计划提交的签證/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申请。
 
在投资推广署发出《符合净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后,一般会有一个期限(一个月),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提交“入境申请”。
 
第五步:入境处发出预批信
 
如入境处从入境事宜的角度作出审批后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便会向申请人发出签证/进入许可。
 
以便他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多于180天(3个月+3个月)作出已承诺的投资。
 
第六步:领取签证,赴港投资
 
投资在获得签证后,即可进入香港完成合资格的投资,同时也可以交由专业的机构指导投资。
 
第七步:投资材料递交至投资推广署
 
在规定的投资期间内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后,申请人须先向投资推广署「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符合投资规定。
 
核实申请人符合投资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并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
 
 
第八步:递交投资材料,正式获批
 
申请人须在《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递交至入境处,入境处将继续审批申请人的“入境申请”。
 
如入境事务处从入境事宜的角度认为申请人符合本计划所需的资格准则,便会就其“入境申请”给予“正式批准”。
 
第九步:赴港办理香港身份证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年满11岁或以上并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新抵港人士必须在抵港后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因此,建议申请人及家属在正式获批后的6个月内赴港激活签证,并办理香港身份证!
 
逗留期限及续签: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有)首次获批一般会获准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条件是申请人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本计划的规定。
 
当24个月的逗留期限届满前3个月,申请人及家属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他须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他是否仍符合投资管理规定。
 
核实符合规定后,投资推广署会向投资者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并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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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仍未取得相关的《审查证明书》,他/她及其受养人(如有)也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入境处会看之后投资者是否能够提交《审查证明书》,才会就该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作出决定。
 
如果顺利提交《审查证明书》,入境事务处会从入境事宜的角度认为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仍然符合本计划所需的资格准则,一般会给予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
 
也就是整体会以“2年+3年+3年……”的模式续签下去,比旧计划减少一次续签。
 
转永居或无条件: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后,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投资者是中国籍人士,在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还可以申领香港特区护照。
 
如7年后达不到申请永居的要求,鉴于投资者已在香港投资至少7年,对香港经济有贡献。
 
因此,他们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港逗留(即:让投资者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
 
待“无条件逗留”获得批准后,投资者便可自由处置投资的资产。
 
而不会影响已获得的签证和身份,待重新满足连续居住要求后可重新提交转永居申请。
 
如您有意向投资移民香港,欢迎咨询【远阳移民】资深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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